发改办能源〔2025〕632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,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: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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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7-0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
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